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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民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252,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6,000,000 股的 60.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
    1、关于收购湖南省浏阳市金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 76,252,4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 0 股,弃权股份数为 0股。
    2、关于万载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出租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 76,252,4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 0 股,弃权股份数为 0股。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国浏阳花炮(南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清算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 76,252,4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 0 股,弃权股份数为 0股。
    4、关于收购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 45,914,6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 0 股,弃权股份数为 0股。
    (以上第 4 项议案因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