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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02年6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贤富主持,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000000 股 的68.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二、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三、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四、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资本增加注册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五、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02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为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 《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