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8日下达了《关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8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浏阳市财政局将其所持股份公司3567.832万股国家股全部转让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达投资)。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2600万股,其中攀达投资持有7267.832万股,占总股本的57.68%,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