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第五项关于《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讨论时由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充分,将现金分红、红利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同视为利润分配,作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通过。后经征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认为红利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公司资本增加,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公司红利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没有通过。新的预案将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特此说明,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