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31日在长沙市金惠锦江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主要股东协商推荐提名于玲、吴新华、刘志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于 玲:1971年2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毕业.曾就职于C-LINE船运输公司, 后长期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工作, 具有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2005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吴新华:男,1977年出生,本科毕业。1998年3月---1999年7月担任宜春市秀江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秘书,1999年7月至今在宜春俊友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销售高氯酸钾、氧化铜、铝镁合金等化学原材料产品工作。
    刘志轩:男, 1973年12月出生,大专毕业。1998年7月至今在浏阳市金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