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01年12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乐根成主持,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 人, 代表股份数为 48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70000000股的68.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方 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营销及信息网络”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审。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 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审议批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放弃“年产4000吨安全环保烟火剂项 目”实施》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 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三、审议批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放弃“投资控股浏阳美华烟花有限公 司并用于12万箱优质礼花弹技改工程项目”实施》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 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四、审议批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开发浏阳河花炮文化城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05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4.37%;反对股份数为 0股,弃权股份数为75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5.63%。
    五、审议批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增加1903.77万元主营业务流动资金》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 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六、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 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