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定向回购集团公司持有的最多不超过17,430万股且不低于11,046万股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已取得有权国资部门批准,但尚须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实施。由于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395.20万元减少至158,965.20万元?165,349.20万元。本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4日和200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第三次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5年11月14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9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451-55195993,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