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并于2005年12月9日刊登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公告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第二次催告通知。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投票权。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大荒
    股票代码:600598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100490
    法定代表人:姜夏
    董事会秘书:史晓丹
    证券事务代表:赵义军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电话:0451-55195980
    传真:0451-55195993
    电子邮箱:hacl@haclbdh.com.cn
    (二)征集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0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定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5年12月19日下午1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14日、15日、16日和19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2月13日、14日、15日、16日和19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对拟表决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该议案需要类别表决通过,且该方案的实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须回避表决,在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审议事项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采取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投票权的形式,使公司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表决权
    公司流通股股东应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催告通知
    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24日、12月12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3、登记时间:2005年12月7日、8日(股权登记日的次两日)的8:30-11:30、13:3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5195980、55195975
    3、传真:0451-55195993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联系人:史晓丹、赵义军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11名,分别为姜夏、母松华、赵广民、王有国、王金会、丁元森、于洪洲、戴谟安、程国强、朱小平、于逸生。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投票委托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北大荒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收件人:史晓丹
    邮政编码:150090
    未在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全文、召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本征集投票的授权委托已被撤消,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 ]或公司[ ]出席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 向回购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