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9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审批事项的函》(财农函[2005]6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获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