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395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5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姜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五月二十三日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对照具体要求,公司目前已具备了发行的基本条件。为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优质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单笔的发行时间、期限及额度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140395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决议通过本公司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长年基薪8万元、监事会主席年基薪7.2万元。
    同意140395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