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1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决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五月二十三日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对照具体要求,公司目前已具备了发行的基本条件。为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优质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不超14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单笔的发行时间、期限及额度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8月16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05年7月5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9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5年8月8日前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5年8月16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93
    联 系 人:史晓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