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91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4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姜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决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姜夏、奚河滨、赵广民、贺天元、王金会、侯培耀、宋颀年(职工代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朱小平、于逸生、李一军、赵世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夏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奚河滨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赵广民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贺天元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王金会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侯培耀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宋颀年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朱小平独立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于逸生独立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李一军独立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赵世君独立董事,同意1151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经改选产生的董事简历详见2007年5月29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