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公司将于近期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3日下午2:00点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1446号,古北湾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佳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0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3279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16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18925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96%。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0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38731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744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17%。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7人(包括因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接受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出席的董事会成员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7215股。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方式接受31名流通股股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32961股。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9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750099股。
    四、会议表决方式和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分类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本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873,279,874 867,581,145 5,626,659 72,070 99.35% 0.64% 0.01% 流通股股东 71,387,314 65,688,585 5,626,659 72,070 92.02% 7.88% 0.1% 非流通股股东 801,892,560 801,892,560 0 0 100% 0 0
    表决结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02123 网络 同意 2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6457423 网络 同意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4126134 网络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3104027 网络 同意 5 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 网络 同意 6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100000 网络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网络 同意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758800 网络 同意 9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1600578 网络 同意 10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1364034 委托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管建军、谢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相关的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授权委托真实、合法、有效,董事会代表委托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参与相关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有效;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文件;
    2、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