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0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6日
    ● 除息日:2005年5月27日
    ●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日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合并税后利润为317,973,736元,母公司税后利润为320,973,736元(已经审计)。分配如下:
    A、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32,097,37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32,097,374元;
    B、扣除当年各盈利子公司应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计26,235,897元和法定公益金(5%)计13,117,948元;
    C、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11,789,083元;
    D、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6,214,226元;
    E、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156,283,884元,其余169,930,342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05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 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次分红派息由本公司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的现金红利不扣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 流通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 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 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及外资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3
    电话:021-54584520
    传真:021-6401333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提案四: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