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4月7日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协『2005』61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方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4009.4627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2083.7852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达能亚洲有限公司。
    二、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04189.2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104189.2560万元。其中,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2075.70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8%;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2075.70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8%;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25.67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9.46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达能亚洲有限公司(Danone Asia Pte.Ltd)持有10102.710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社会公众持有2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4%。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之前,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就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在2003年11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了提示性公告(详见2003年11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03-011号),并于2004年12月28日就国资委批准该股权转让作了进展公告(详见2004年1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04-014号)。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就本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在2004年10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了提示性公告(详见2004年10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04-013号)。
    上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权转让行为中涉及政府审批的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就此转让双方将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