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转让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上海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光明食品有限公司50%股权和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总价格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基准协商确定为61,418,948元人民币,其中:光明食品有限公司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1,418,947元人民币,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根据2004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按50%持股比例折算的净资产帐面值为-1,976,375元人民币,评估值为-1,435,137元人民币)。本次转让总价占本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30%,该转让预计将获得投资收益635万元人民币。
    以上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项目的有关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