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03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增加200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作出补充公告。
    公司大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47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30.78%)于2003年4月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增加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的临时提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核后决定,在2003年4月30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详见2003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增加“关于对北京光明健康乳业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增资改为对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