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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G新安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2006-02-27 打印

    重要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本公司") 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负责办理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新安股份董事会(以下简称"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签署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委托指示行使投票权。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3、股票代码:600596

    4、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白沙路93号

    5、注册时间:1993年5月12日

    6、法定代表人:王伟

    7、董事会秘书:姜永平

    8、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9、邮政编码:311600

    10、联系电话:0571-64726275 64715693

    11、传真:0571-64726275 64715693

    12、电子信箱:li_mq@xinanchem.com

    13、公司网址:www.xinanchem.com

    (二)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4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3日下午1: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建德市千岛宾馆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本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情况请详见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安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31 日期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时,下午13.00-17:00时。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截至200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安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工作人员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截止(2006年3月31日17:00时)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递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接受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26275 64787381

    传真:0571-64726275

    联系人:李明乔 杨小梅

    五、授权委托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审核并见证,经审核并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转交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3月31日17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公司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能够形成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公司股票价格与经营业绩的关联性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能力和经营业绩有了更客观的市场评判标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这些都有利于新安股份的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征集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本人\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本公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撤回本授权委托,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委托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6年 月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人\本公司意愿代为投票。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议事项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票。

    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法人股东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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