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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25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千岛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均以9票同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38,120,929.5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812,092.95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6,906,046.48元,加上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38,838,107.43元,扣除2004年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16,093,243.9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147,653.57元。以2004年末总股本227,987,6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利润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
    以上分配预案须经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因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二十一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98.7617万股,其中国家股6788.1万股;社会法人股5695.061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216.188万股);个人股2835.6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持有7480万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98.7617万股,其中国家股6788.1万股;社会法人股5695.0617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0315.6万股。
    本《章程》修正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增设《安全环保管理部》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公司增设安全环保管理部。
    七、关于《设立阿根廷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出资30万美元,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
    (关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由公司下次董事会另作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