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占95.6%权益)经浙江省衢州市计经委批准建设的2万吨/年(新增1.3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技改项目,目前通过了衢州市经委组织的验收委员会的竣工验收,并于2004年5月24日正式交付生产。
    该技改项目的完成,使公司有机硅单体年生产能力由2.2万吨扩大到3.5万吨,对公司今后在有机硅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及为公司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