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4年3月29日在浙江省建德市千岛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林连生监事长主持。经审议,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分配预案》;
    4、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治理纲要》修正案;
    5、通过了续聘浙江天健会计事事务所为公司会计、审计服务机构;
    (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修改;
    7、通过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8、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9、通过了续聘浙经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事务服务机构;
    10、通过了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11、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12、监事会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628万元,占公司2003年度净资产54302.60万元的12.21%,未超过50%;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分别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孙公司,不存在担保风险;公司对上述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3、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内容见公司2003年年报摘要)发表如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的谨慎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企业的发展,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监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