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004年3月18日公司与阿坝州九寨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及成都市顺康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康公司)签定合作出资协议书,共同组建“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于四川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建设年产14500吨工业硅装置。预计项目完成后实现年产值1.1亿元,利税17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700万元,占35%,水电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55%,顺康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
    协议规定,本公司拥有顺鑫冶炼公司的优先采购权。该项目建设的完成,不仅能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