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9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伟董事长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巡检问题整改的报告》。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附件:《关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巡检问题整改的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