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统一公司内部及外部邮件的收发,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对外公开电子邮箱如下:
    董事会秘书:姜永平
    电子信箱:jiang_yp@xinanchem.com
    证券事务代表:李明乔
    电子信箱:li_mq@xinanchem.com
    原公开电子邮箱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