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2年5月22日经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按200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94,110,363股向老股东实施人民币现金分红, 税 前每10股分红0.92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7384元。
    2、按2001年底总股本134,110,363股向新老股东实施人民币现金分红, 税前每 10股分红0.50元(含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1、实施2001年6月份前的分红派息对象是指截止2001年6月30 日在浙江省证券 登记中心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实施2001年下半年的分红对象是指截止2002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和现金发放日
    1、2001年6月份前分红的除息日为2001年6月30日,现金分红发放日为 2002年7 月4日。
    2、2001年下半年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27日, 现金分红发放日为2002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2001年6月份前的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红利委托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按 原有方式分派到各股东原有派息帐户,国有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2001 年下半年的红利社会个人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派发,分别派发到各个股东的证券资金帐户内,国有股、 社会法人股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1)64723891-2080,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联系地址: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明乔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年度报告正文及审计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