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关联董事王伟、季诚建、林加善、吴建华回避表决),实际发出表决票5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7年4月13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5票。5票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满一年,根据有关规定,同意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2227万股以每股1.595元的价格激励(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受让人员及数额如下:
姓名 所任新安股份职务 受让股数(股) 王伟 董事长 8,000,000 季诚建 董事、总经理 4,000,000 刘侠 副总经理 2,000,000 林加善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000 方江南 副总经理 2,000,000 任不凡 副总经理 1,500,000 姜永平 董事会秘书 1,500,000 包雪传 监事、办公室主任 817,000 蔡连岗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470,000
    受让人员履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的受让股份锁定承诺。(包含上述内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