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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6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千岛湖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2 人,代表股份6610.15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3411.0363万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9. 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经与会股东(代表)的认真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经分别投票表 决:
    王伟,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季诚建,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汪绍余,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汪福海,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林加善,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袁一强,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杨瑞龙,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决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王伟、季诚建、汪绍余、汪福海、林加善、袁一强、 杨瑞龙七人组成,其中杨瑞龙同志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已于11月24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议案》。经分别投票表决:
    林连生,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贾旭东,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
    决定林连生、贾旭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此外,公司二届六次职代会决 定,选举包雪传同志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为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林连生、贾 旭东、包雪传三同志组成。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津贴 陆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 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四、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投票表决: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该规则全文已于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五、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6610.15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份100%。决定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财务、会计等服务,聘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费用授权董事长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时确定。
    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定,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黄 廉熙律师出席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结论为: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