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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G新安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1-07-31 打印

    重要提示

    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发行人”) 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1] 54号文批准。

    2、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 部财企便函[2001]74号文函复, “新安股份”本次发行包括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及 国有股存量发行。

    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新安股份”股票由主承 销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发行。

    4、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6、本公告仅对发售“新安股份”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做扼要说 明, 投资者在申购前请仔细阅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的办公地查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于2001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仅供 投资者参考。

    8、在本次申购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股票帐户, 任何人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股票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新安申购”,申购代码:73059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万股,其中国有 股存量发行400万股,发行方式为通过上交所上网定价发行;此次发行每股面值1 元 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30元人民币,发行全面摊薄市盈率为48.34倍。 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为9411.036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411.0363万股。

    3、发行日期为2001年8月 6 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4、发行地点: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凡已办妥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 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新安申购”,申购代码:730596。

    二、发行方式简介

    本次“新安股份”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

    利用上交所系统,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按发行 价格将4400万股“新安股份”股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 以发行 价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的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上交所交 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 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所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上网定价股票发行量4400万股时,投资者按各自 的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有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等于上网定价股票发行量4400万股时,投资者按各自 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上网定价股票发行量4400万股时,由上交所的电 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确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重复申购的(包括同一帐 户在不同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的申购情况), 仅将第一次申购视为有效申 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44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新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必须先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网定价公开发行日(2001年8月 6日)之前到 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 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与发行 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于上网定价发行日之前在 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T日,8月 6 日)

    ⑴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和资金 帐户凭证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⑵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的规 定进行申购。

    ⑶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为2001年8月 6 日(T日),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必须在申购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2001年8月 7 日(T+1日)将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 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该日提供通过 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 并确保申购结束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1年8月8 日(T+2日),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 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 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 的。配号结束后,上交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 凡资金不实的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以配号。

    各证券交易网点于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01年8月9 日(T+3 日)将 配号结果张榜公布于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01年8月 9 日(T+3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纸上公布中签率。由于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为4400万 股,故有44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4000/配号总数×100%。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申购。

    3、摇号抽签

    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8月9日(T+3日),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直至4400万股中签完毕, 并于当日 将中签号码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8月10日(T+4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 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8月7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 2001 年8月9日(T+3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 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 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8月9日(T+3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通过上交 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8月10日(T+4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 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分别将新股发行认购股款和国有股存量发行收入划入 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和财政部设置的指定科目。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参与上网定价发行投资者配售的证券营业机构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将该笔费用自动 划转到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大桥路93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联系人:林加善、姜永平

    电话:0571—64723891

    传真:0571—64726063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王文革、黄文强、周皓

    电话:021—52984848

    传真:021—52984414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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