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