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5000万元人民币
    ● 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此项担保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亿元人民币,其中2005年3月29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见200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此次为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人民币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1月5日,经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1年。
    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回郭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铜板。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有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财务指标:截至2005年11月30日止,其资产总额为1,507,795,429.39万元,负债总额为940,311,290.19万元,净资产为567,484,139.20万元。本公司与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该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