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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9名,独立董事吴志攀先生因公出国,委托董事张洪恩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绩效年薪收入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体现收入与风险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年度报酬:
    公司执行董事实行绩效年薪收入制,由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前三名董事的基本年薪总计为人民币36万元,按月支付个人所得部分的70%,其余扣除部分作为当年度风险抵押,以用于当年业绩未达到规定所招致的处罚;年度风险收入根据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支付50%,扣除25%作为当年度风险抵押,其余的25%和上一年度作为风险抵押的25%用于执行强制性持股。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从2002年10月份开始实施。
    三.《公司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收入制和股权激励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体现收入与风险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收入制,由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前三名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总计为人民币27万元,按月支付个人所得部分的70%,其余扣除部分作为当年度风险抵押,以用于当年业绩未达到规定所招致的处罚;年度风险收入根据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支付50%,扣除25%作为当年度风险抵押,其余的25%和上一年度作为风险抵押的25%用于执行强制性持股。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02年10月份开始实施。
    四.召开二○○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2002年11月22日上午九点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3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董事绩效年薪收入制实施细则》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02年11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清单(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2年11月15日上午8:30-17: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3、联系人:贺怀钦姚国良
    4、联系电话:0371-4381551
    5、传真:0371-4399595
    6、邮编:451200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