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8月19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23日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8月19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募集法人股份 3,138,330 -3,138,33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6,418,557 -116,418,557 0 非流通股合计 119,556,887 -119,556,887 0 有限售条件 1、募集法人股份 +13,205,586 13,205,586 的流通股份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5,444,210 95,444,21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8,649,796 108,649,796 无限售条件 A股 109,070,910 +10,907,091 119,978,00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9,070,910 +10,907,091 119,978,001 股份总额 228,627,797 0 228,627,797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持有限售流通股 承诺的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售条件 1 河南豫联能源集 68,505,757 2006 年8 月29 日 注1 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中融国际信托投 25,556,365 2006 年8 月29 日 注2 资有限公司 3 巩义市供电公司 12,119,850 2006 年8 月29 日 注2 4 巩义市怡丰实业 1,382,088 2006 年8 月29 日 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南第一火电建 1,085,736 2006 年8 月29 日 设公司
    注1、豫联集团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P为调整前的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 P1=(P-D+AK)/(1+K+N)
    2、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注2、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5、原非流通股东的承诺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