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29日。
    ●200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8月2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5日。
    2、200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孚实业”变更为“G中孚”。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29日。
    4、2005年8月2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8月25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一)股票对价支付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10,907,091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2862.7797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数为11955.68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9%,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数为10907.0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2862.7797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864.97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997.8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8%。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各非流通股股东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对价,以及支付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方案实施前 本次支付对 方案实施后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价股份(股) 持股数(股) 比例(%) 1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505,757 29.96 0 68,505,757 29.96 2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2,500,000 14.22 6,943,635 25,556,365 11.18 3 巩义市供电公司 15,412,800 6.74 3,292,950 12,119,850 5.30 4 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57,600 0.77 375,512 1,382,088 0.60 5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1,380,730 0.60 294,994 1,085,736 0.48 合计 119,556,887 52.29 10,907,091 108,649,796 47.52
    注:公司股票2005年8月29日恢复交易后,如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对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公司停牌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3.49元溢价5%)之间差额的50%(精确到厘,四舍五入),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在对价支付完成股票复牌后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日,公司将根据统计结果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现金补差进行公告,现金补差的具体金额及股权登记日将另行公告。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联系人: 姚国良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邮政编码:451200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