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要
    鉴于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和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虽然公司与上述两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小,但往来较为频繁,公司董事会从谨慎的角度考虑: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上述两公司的交易金额可能会超过300万元,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分别与两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供货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于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为使广大投资者和全体股东了解交易情况,现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体及交易标的
    (1)甲方: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
    乙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交易标的:本公司生产的重熔用铝锭
    中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甲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
    交易标的:怡丰公司经营的各种规格的汽油、柴油
    怡丰公司持有本公司0.7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股东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8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站街西岭
    法定代表人:王元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型材的制造与销售
    (二)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高速路引线与孝沙路交接处
    法定代表人:张继宪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汽油、柴油、煤油、石油产品
    三、交易和约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1、甲方为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乙方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签署日期: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
    (三)定价方法:本次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在每月前十天结算上月货款
    (五)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权限及金额
    根据本公司拟与中亚公司签订的《铝锭长期供货合同》,中亚公司将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从本公司购买电解铝铝锭。
    根据本公司拟与中亚公司签订的《油料长期供货合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从怡丰公司购买机动车所需的各种汽油、柴油。
    按照目前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与中亚公司、怡丰公司的年交易金额可能会超过3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左右。
    四、进行该项关联经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与中亚公司、怡丰公司的交易额极小,并且定价方式有明显的依据,因此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极小,并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定价政策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六、此项关联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此项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认为该关联交易金额极小,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表决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参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与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和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该部分交易物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认为该关联交易金额极小,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3、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在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独立董事:宋全启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