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5月22日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 独立董事吴志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特委托独立董事宋全启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燕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特委托董事贺怀钦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该议案须经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增发A股条件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增发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增发的有关规定,具备增发A股的条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预案》,该议案须经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定价方式:本次增发价格的区间拟定以股权登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折扣不同的比率确定上限和下限。申购结束后,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并结合本公司的筹资需求,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本次增发定价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在网上和网下发售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申购,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预案》;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7万吨哈兹列特铝板带项目,该项目运用哈兹列特技术,具有流程短、能耗低、成材率高、产品质量优良等优点。我公司采用哈兹列特技术进行铝加工具有以下几个特定优势:(1)直接利用公司电解铝液配料铸造,可省去重熔工序、节约能耗,减少烧损,生产成本低。(2)原材料?电解铝液供应充足。(3)公司拥有自备电厂,电力供应有保证。(4)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降低建设投资,盘活存量资产。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生产期平均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79,138万元,平均税后利润为8,073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7.47%,投资利润率达12.8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增发新股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增发新股工作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的相关事宜:
    1、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宜;
    2、根据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范围内决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方式等发行事宜;
    3、本次增发完成后,对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4、办理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在增发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的要求继续办理增发事宜;
    6、办理本次增发股份的上市事宜;
    7、办理本次增发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增发新股完成后,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增发新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增发A股条件的预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预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预案》;
    5、审议《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上议案2、3、4、5、6、7项需经社会流通股股东审议通过。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5年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hinaclear.com.cn)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通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和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
    (八)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381551
    传真:0371-64399595
    邮编:451200
    联系人:姚国良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需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先通过互联网办理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然后自行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终生有效,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记牢网上用户名、密码并妥善保管电子身份证书。
    (一)网上自注册
投资者网上注册开始 ↓ 登录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阅读《网上自助注册须知》 ↓ 签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网上服务协议书》 ↓ 输入用户注册信息(注2) ↓ 确认用户信息 ↓ 选定身份验证机构(注3) ↓ 记录注册成功后的网上用户名、身份确认码和密码(注4) ↓ 网上注册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密码;
    (5)其他资料信息。投资者可通过预留的电子邮件,接收股东大会通知、 会议资料或其他文档资料。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密码、密码查询答案以及系统配发的网上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其中,身份确认码仅在办理身份验证时一次性使用;网上用户名和密码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时使用;密码查询答案用于忘记密码时重设密码。
    (二)现场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开始 ↓ 投资者携带有关材料到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注1) ↓ 投资者填写《身份验证申请表》 ↓ 投资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注2) ↓ 身份验证机构人员验证投资者申请材料 ↓ 身份验证机构人员激活已注册的网上用户名并告知投资者 ↓ 身份验证结束
    注1: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2:投资者除提交申请材料之外,仅须提供网上注册获得的身份确认码,不必提供网上用户名。
    (三)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随时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开始 ↓ 登录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和附加码(注2) ↓ 申请电子身份证书 ↓ 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注3) ↓ 下载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只能一次性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投资者需妥善保管(使用他人电脑下载的,请将电子身份证书导入到自有的软盘、闪存等介质中,具体操作见中国结算网站《投资者使用手册》)。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除需网上用户名、密码外,还需使用电子身份证书。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投资者网络投票开始 ↓ 登录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注1) ↓ 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注2) ↓ 点击“投票表决”下的“网上行权” ↓ 浏览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具体的投票参与方式 ↓ ↓ 选择网上直接投票 选择委托征集人投票(如有) ↓ ↓ 查看投票资料 查看征集资料 ↓ ↓ 网上直接投票 委托征集人投票 ↓ ↓ 选择表决态度 选择表决态度 ↓ ↓ 提交电子选票(注3) 提交电子授权委托书(注3) ↓ ↓ 确认网上直接投票 确认委托征集人投票 网上直接投票 委托征集人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提交电子选票或电子授权委托书时,若电子身份证书已安装,则系统会自动搜寻并识别电子身份证书;若电子身份证书尚未安装,投资者需安装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4,58598882(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2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28号文批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3.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936.75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02年6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于2002年6月19日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2)京会兴字第2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39,936.7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时间 承诺项目 金额 金额 2002年度 2003年度 2004年度 程度 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 业化技术开发项目 19,800 19,800 16,001 3,799 - 100% 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炭 素技术改造项目 6,936 - - - - -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5,566 3,000 925 1,719 356 100% 补充流动资金 7,634.75 7,634.75 7,634.75 10万吨电解铝工程配7 万吨预焙阳极炭素项目 9,502 9,502 100% 合计 39,936.75 39,936.75 16,926 22,654.75 356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 实际使 招股说明书 实际与承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用资金 承诺投资时间 实际投入时间 诺的差异 320KA 超大容量预焙槽工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 19,800.00 19,800.00 2002~2003年 2002~2003年 业化技术开发项目 致 320KA 超大容量预焙槽炭 变更该项目 6,936.00 2002~2003年 注1 素技术改造项目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调减投资 5,566.00 3,000.00 2002~2004年 2002~2004年 注2 补充流动资金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 7,634.75 7,634.75 2003年 2003年 致 无此项目 10 万吨电解铝工 9,502.00 2003年 注3 程配套7 万吨预焙 阳极炭块项目 合计 39,936.75 39,936.75
    说明1:公司原计划投资6,936万元于320KA超大容量预焙电解槽炭素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此项目已经包含在公司新建10万吨电解铝工程及配套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为了避免重复建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作出决议,决定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改投向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2003年3月26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决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说明2:公司原计划投资5566万元于巩义市集中供热项目,由于巩义市委、市政府加快当地城市化建设进程,将巩义市行政中心向东区转移,受此影响,该项目及其收益与实际情况产生一定差异,鉴于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作出决议,决定将该项目投资由5,566万元调减至3,000万元,将其余的2,566万元投入10万吨电解铝工程。2003年3月26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决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该项目2004年销售收入为176.92万元。该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有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巩义市行政中心向东区转移,导致老城区大批工业用户和居民减少;2、老城区管网铺设工作已经完成,工业及居民用户的发展尚需要一段时间。
    说明3:截止2004年12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7,634.75万元。
    说明4:10万吨电解铝工程配套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为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形成,变更原因、信息披露等详见上述说明1、2,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9,502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公司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业化技术开发项目(2.5万吨/年)和10万吨电解铝工程已全部竣工。本公司2004年度电解铝产量由5.7万吨增长到12.16万吨,同比增长了113%。由于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业化技术开发项目(2.5万吨/年)与10万吨电解铝工程同步开工建设,项目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按照投资项目增加的产量比重计算, 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业化技术开发项目(2.5万吨/年)和10万吨电解铝工程2004年共计产生新增净利润4,290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2年末 2003年末 2004年末 项目名称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 业化技术开发项目 16,001.00 16,001.00 3,799.00 3,799.00 无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925.00 925.00 1,719.00 1,719.00 356.00 356.00 无 补充流动资金 7,634.75 7,634.75 无 10万吨电解铝工程及配套 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 9,502.00 9,502.00 无 合计 16,926.00 16,926.00 22,654.75 22,654.75 356.00 356.00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和项目实施进度在2002年度报告、2003年度报告和2004年度报告中据实进行了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相符。
    该议案须经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05)京会兴核字第91号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的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作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2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8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3.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936.75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02年6月19日,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02)京会兴字第28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04年12月31日,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使用资金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320KA 超大容量预焙槽工业 19,800.00 2002年投入16,001 万元, 100% 化技术开发项目 2003年3,799 万元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3,000.00 2002年投入925 万, 100% 2003年投入1,719.00 万元; 2004年投入356.00 万元; 10 万吨电解铝工程配套7 万 9,502.00 2003年投入9,502 万元 100% 吨预焙阳极炭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634.75 2003年全部投入 - 合计 39,936.75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进行对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 实际使 招股说明书 实际与承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用资金 承诺投资时间 实际投入时间 诺的差异 320KA 超大容量预焙槽工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 19,800.00 19,800.00 2002~2003年 2002~2003年 业化技术开发项目 致 320KA 超大容量预焙槽炭 变更该项目 6,936.00 2002~2003年 注1 素技术改造项目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调减投资 5,566.00 3,000.00 2002~2004年 2002~2004年 注2 补充流动资金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 7,634.75 7,634.75 2003年 2003年 致 无此项目 10 万吨电解铝工 9,502.00 2003年 注3 程配套7 万吨预焙 阳极炭块项目 合计 39,936.75 39,936.75
    注1:贵公司原计划投资6936万元于320KA超大容量预焙电解槽炭素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贵公司新建10万吨电解铝工程及配套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为了避免重复建设,经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作出决议,决定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改投向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2003年3月26日,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决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注2:贵公司原计划投资5566万元于巩义市集中供热项目,由于巩义市委、市政府加快当地城市化建设进程,将巩义市行政中心向东区转移,受此影响,该项目及其收益与实际情况产生一定差异,鉴于此,经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作出决议,决定将该项目投资由5566万元调减至3000万元,将其余的2566万元投入10万吨电解铝工程。2003年3月26日,贵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决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注3:10万吨电解铝工程配套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实际投资9,502万元为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形成,变更原因、信息披露等详见上述注1、注2说明。
    经审核相关资料,贵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的差异原因与贵公司董事会陈述的差异原因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02年末 2003年末 2004年末 项目名称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320KA超大容量预焙槽工 业化技术开发项目 16,001.00 16,001.00 3,799.00 3,799.00 无 巩义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925.00 925.00 1,719.00 1,719.00 356.00 356.00 无 补充流动资金 7,634.75 7,634.75 无 10万吨电解铝工程及配套 7万吨预焙阳极炭块项目 9,502.00 9,502.00 无 合计 16,926.00 16,926.00 22,654.75 22,654.75 356.00 356.00
    (四)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4年已全部投产,但项目收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投产后,使得中孚实业电解铝产量由5.7万吨增长到12.16万吨,同比增长了113%,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及煤、电、油、运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退税率降低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孚实业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产量比重计算,2004年募集资金产生的新增净利润为4,290万元。
    四、结论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新股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会计师:王全洲
    地址: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 注册会计师:陈荭
    广场706室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