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28,627,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572,555.94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于2005年5月26日16时前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金额划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未流通的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381551
    联系传真:0371-6439959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