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见附件,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河南证监局于4月11日向公司发出豫证监发[2005]7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确定了整改措施。公司认为,河南证监局对我公司的巡检,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1、《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记录,部分记录无记录人签名”
    整改措施:公司有关记录人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确认补签;公司将全面加强“三会”会议的规范运作,对董(监)事会记录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他们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会议记录人的职责,今后的会议记录必须详细、完整、程序无遗漏,该签名必须签名,并将此项指标纳入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
    2、《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控股股东还存在对中孚实业指标考核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针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召开专题会议,控股股东列席了该次会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考核体系,继续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另外,控股股东承诺将进一步与本公司做好“五分开”工作。
    二、关于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充分披露的问题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4年6月中孚实业投资设立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8-12月份该子公司向豫联集团销售原煤累计33,140,033.54元(不含税),同时8-12月份豫联集团向该公司售电累计20,005,981.08元(不含税)”,“公司定期存款2000万元已经被质押;所属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台5万千瓦机组被抵押,上述事项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详细内容如下:
    1、在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销售业务”补充内容如下:
    (3)2004年6月,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原本公司发电业务全部转至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售发电用原煤及材料交易金额为33140033.54元。
    2、在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2、采购电力”补充内容如下: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交易金额为20005981.08元。
    3、在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1、货币资金”补充内容如下:
    2004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签订了总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公司以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4月20日。
    4、在公司年度报告正文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10、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补充内容如下:
    2004年9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4年9月23日至2005年9月22日,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2台5万千瓦机组部分设备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161,065,307.05元。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力求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