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6850.5757万股中的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向质权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作出质押,并于2005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5年4月12日起,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