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05年3月29日下午3:00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04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三、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5年3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4381551
    传真:0371-4399595
    邮编:451200
    联系人:姚国良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