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欧凯公司已于2004年1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本公司收购欧凯公司股权事宜,详见2004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欧凯公司取得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进口氧化铝,为本公司提供生产原料。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协议正式签订后我公司将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