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1日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10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市金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共同组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供用电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2004年10月21日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根据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豫联会评报字〔2004〕第15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以评估后的7.5万吨预焙阳极炭素生产设备及相关资产8670万元出资,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市金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共同组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法定表决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参照评估后的资产作为出资,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志攀宋全启虞丽新胡长平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