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公司股东股权性质变更及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商务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 E v e r w i d e I n d u s t r i l L i m i t e d受让河南省巩义市财政局持有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联集团)78.8%的股权,批准豫联集团变更为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豫联集团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豫联集团于2004年7月28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25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融信托,转让总价款为103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以上内容详见2003年12月1日和2004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东豫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50万股股份已经过户到中融信托名下。本次股权过户后,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6850.575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7%,中融信托持有本公司3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1%。
    三、本次股权过户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主要股东情况变更如下:
股权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100.5757 非国有股 44.18% 巩义市供电公司 1541.28 国有法人股 6.74% 股权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50.5757 非国有股 29.97% 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250 非国有股 14.21% 巩义市供电公司 1541.28 国有法人股 6.74%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