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9:00在巩义市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1050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证所网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n)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二○○三年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二○○二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74,342,025.1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434,202.51元,按9%提取法定公益金6,690,782.26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7,040.3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4,153,663.7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70,704.08元。
    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867,5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
    6、《续聘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拟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电中孚巩义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200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0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10501.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怡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2004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非关联股东同意2727.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洪恩先生、崔宗道先生回避表决。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