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 年4 月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大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提出的《豫联集团拟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怡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应大股东豫联集团要求该议案提交二○○三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04 年3 月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