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17日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全体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74,342,025.1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434,202.51元,按9%提取法定公益金6,690,782.26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7,040.3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4,153,663.74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70,704.08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867,5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同意赵超级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