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17日15时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崔宗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三年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续聘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