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3年3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5,472,233.4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47,223.35元,按9%提取法定公益金4,992,501.0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32,509.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862,514.6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95,023.74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28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分配预案将一共分配利润67,641,360.00元。
    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5月27日
    除权日(除息日):2003年5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5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69,703,720 20,911,116 90,614,836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040,000 312,000 1,352,000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14,539,000 4,361,700 18,900,700 配售( ) 其他 非流通股份小计 85,282,720 25,584,816 110,867,536 普通股(A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股份合计 135,282,720 40,584,816 175,867,536
    七、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35,282,720股增加到 175,867,536股 ,按新股本总股数摊薄计算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315元/股。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咨询电话:0371-4381551
    传 真:0371-4399595
    联 系 人:贺怀钦 姚国良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