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9:00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985.0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二○○二年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二○○三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二○○二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5,472,233.4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47,223.35元,按9%提取法定公益金4,992,501.0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32,509.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862,514.6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95,023.74元。
    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28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分配方案共将分配利润67,641,360.00元。
    7、《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的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3年2月19日)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年度津贴的预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虞丽新女士独立董事津贴3.8万/年(税前),自虞丽新女士当选之日起执行。
    9、《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监事会主席焦政敏6万/年、监事崔宗道5万/年、监事李志刚3万/年。(以上薪酬含个人所得税)
    10、《续聘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6985.04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田云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