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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31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6,420,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6,420,128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该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06年10月3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选举张洪恩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马路平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王元明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贺怀钦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梁学民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张建成先生为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胡长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赵钢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刘红霞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该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06年10月3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选举马治国先生为监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崔宗道先生为监事,同意票数为106,420,128个表决权,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效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安超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