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16日15时,在北京市西苑饭店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政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财务决算方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集中资金加快项目进度、避免重复建设,没有改变公司的主业。改变后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公司拓展发展领域、增强赢利能力。
    六、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监事会主席焦政敏6万/年、监事崔宗道5万/年、监事李志刚3万/年。(以上薪酬含个人所得税)
    七、审议通过《续聘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十六日